歧視的臺灣人,卑劣的人權觀


臺灣人好善良,身為臺灣人我只想說:

放屁!

 

臺灣卑劣販運人口:

人口販賣一直都是嚴重的跨國問題,CNN曾報導過「1890年一名奴隸價值四萬美元,如今一名奴隸只須90美元」,其中人口販賣又以侵犯兒童與女性人權最為嚴重。上個月底,媒體報導「21萬買賣越南兒童」,這些兒童從越南被買來臺灣後就從事勞動,且除了沒有接受義務教育外還遭受剝削,現在什麼時代?臺灣卻還存在這樣的案例,可是多數人卻覺得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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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報導兩百年奴隸的價差

 

這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兒童販運案,然而,部分媒體卻將此「兒童販運案件」的風向帶向「為讓親戚小孩有更好生活的溫馨故事」,企圖合理化這樣的案件,尤其雲林縣社會處副處長發言更是讓人覺得誇張:

雲林縣社會處副處長陳怡君對人口販運的說法驚訝說:「怎麼會這樣?我有些不解!」她說,去年12月就派員查訪,確認這些兒童都有親戚照顧,沒有勞力剝削及照顧問題,所有兒童都留置在人頭父母處,由他們照顧,若有受剝削或虐待,早就安置了。

 

這位副處長是否忘了臺灣1968年就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且在2014年已經延伸成為十二年國民義務教育,這些兒童沒有上學就是違法,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已經明文規定,然而一位公務人員卻可以這樣在媒體發言。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四十九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八、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同法第九十七條: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而報導指出「一名女童在南投幫人頭父母採茶,每天工資800元,但因感到白吃白住不好意思,才主動拿出一半工資給人頭父母」試想拿走一位勞工一半薪資,會不構成勞動剝削嗎?更何況是拿走一位年紀極小的勞動者一半的薪資(在這我不用「童工」,原因是勞動基準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童工年齡為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這些孩童連童工資格都不符)。《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且《人口販運防制法》也規定讓未滿18歲者從事勞動與報酬不相當工作,最重可判 7 年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諸多案例顯示,臺灣對東南亞人而言根本是人權破壞者:

不只上個月查獲越南孩童販賣案,今年初才查獲高雄一間豆干店軟禁印尼勞工長達14年,該位印尼勞工離家時小孩才一歲多,如今毀了人家的人生,而去年台中一名僱主長期性侵移工,最後移工自行以手機錄影蒐證,將影片上傳影音媒體才被印尼媒體報導曝光,而之後移工還在安置中心試圖割腕輕生、2015年一名印尼漁工死亡,屏東地檢署草率結案,遭監察院要求重啟調查,而東港區漁會總幹事林漢丑卻說,「境外漁工素質參差不齊,漁工若遇不公平對待,可向仲介公司投訴或向駐外代表處反映,不能以偏概全,重創台灣漁業形象。」、2015年還有一名印尼移工遭受雇主暴力對待,連衛生紙都不給用,三餐都不提供、2010年一名雇主逼著信奉伊斯蘭教的勞工吃豬肉,而2004年還有前立委性侵菲律賓籍傭人,法院審理12年才在去年定讞。

 

都什麼時候了,卻不顧生命只在乎漁業形象這種面子問題,然而台灣漁業早就沒形象,早在2015年歐盟就將臺灣列為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黃牌名單,至今仍未除名,那麼仲介是可依靠的對象嗎?移工真的可以向仲介公司投訴嗎?在高雄豆干店的案子中可以發現仲介先將4人申報為逃逸外勞,騙移工繼續繳仲介費就可一直工作賺錢,還自稱在外面很有人脈,若想逃、報警,都會被他知道,移工因害怕而不敢吭聲,且如果逃跑就做實逃逸外勞的罪名;在台中雇主性侵移工案中,受害者曾向仲介求助,但仲介要她自己去報警。

 

美國國務院公布將要遞交國會的《2016年各國人權實踐報告》,報告中指出,台灣方面主要的人權問題為剝削外籍勞工、家暴及官員貪腐等。在台灣外勞權益受到剝削部分,該摘要提及為漁船公司剝削外勞、人力仲介機構剝削外籍看護與幫傭,以及大陸配偶遭到歧視。2015年勞動檢查報告有3成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加上地下仲介猖獗,導致逃逸外勞逾5萬,這已是普遍性的人權問題。此外,已占台灣總人口2%的外配及陸配,在家庭內、外都是受歧視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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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2016臺灣人權實踐報告》

 

為了改善仲介剝削,2016年10月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取消外籍勞工每三年必須出境一次的規定,使移工合約到期後可直接在台灣續約不用在出境、入境過程中被仲介多收取一次仲介費,然而卻傳出企業強迫勞工出境再續聘,藉此多收一次仲介費

移工真的可以向仲介投訴?別傻了。

 

以上舉出的只是少數案例,實際未曝光的黑數或許更多,臺灣目前有60餘萬的移工在幫助我們工地建設、居家照護….等工作,然而臺灣卻凍漲家事移工薪資長達18年,最後在印尼政府聯合菲律賓政府、越南政府施壓臺灣後才總算調漲家事移工月薪(試問,你的薪資被凍漲18年,不會火大嗎?),終於在2015年8月底,凍漲18年的家事移工月薪,總算從新台幣1萬5840元調漲為1萬7000元。

而今年初,印尼政府再度出招要求移工薪資調漲至1.9萬,為何印尼敢向臺灣施壓?不是臺灣太弱小,而是臺灣「非常非常」需要印尼,在臺從事看護工作的印尼人高達17萬人,占臺灣全體外籍看護工人數79%,印尼政府菲律賓政府早已放話必要時將拒絕再向臺灣輸出家事移工。

而印尼政府規劃的「零國際幫傭計畫」,從2017年開始到2019年之間,印尼會逐步減少輸出女性看護工。屆時,臺灣長照體系如果再不建立起來,印尼政府只要出手,臺灣長照體系絕對崩潰

 


 

臺灣人偽善卻自我感覺良好:

如果你是這些移工母國的執政者,看到自己國民遭受這些待遇,會怎麼做?是這些東南亞國家政府欺負臺灣,還是臺灣人軟土深掘?臺灣寄望從新南向政策擺脫對中國依賴,然而東南亞許多國家對臺灣評價其實並不太好,2014年越南排華時,臺灣人還自我感覺良好,以為是越南人將臺灣人誤認為中國人,殊不知越南人也想發洩長期對臺灣人的不滿,從越南新娘與新聞不斷揭露層出不窮的受虐、被迫賣淫、亂倫……事件,造成台灣人在越南的負面形象。在越南,許多越南新娘甚至不敢告訴別人:我的老公是台灣人

你會發現長期媒體塑造誇讚臺灣人的消息都是白人、東北亞人(日、韓),而臺灣人對於東南亞、皮膚黝黑者的態度就完全不同,除非我們從心態上完全改變,如果人人平等,那麼為何臺灣人可以對某些國籍的人那麼歧視?這需要妳/你、我一同反思。

 

如果同性婚姻是人權,那麼跨國婚姻算不算人權?

後記:這篇寫了三天,每查一篇新聞就痛苦的縮小網頁,得聽個音樂平復一下情緒才能繼續寫下去,如果人人生而平等是我們信仰的真理,為何臺灣人可以如此?

 

歧視的臺灣人,卑劣的人權觀 有 “ 7 則迴響 ”

  1. 您好:

    我是商業周刊的網站編輯,詠晴。
    在臉書上看到您這篇文章,覺得很值得推薦給讀者,不知道可否授權給商周轉載呢?
    以上,感謝!

  2. 放屁,身為台灣人聽台灣人在放屁,我是台灣人但我沒請外勞,我重視人權,我不會譁眾取寵,見到少數的人做壞事就說這所有人都是壞人,前幾個月雅加達市長因爲言論自由被判入獄,我不會說印尼人全都是不重視言論自由,幾年前常到菲律賓越南印尼,被機場海關強要錢,我不會說這些國家的人全是貪汙的傢夥,作者你只是一個以偏概全或是想嘩眾取寵的傢夥

  3. 是不該隱惡揚善,但是需要像這樣以偏概全揚惡隱善嗎?很多地方都認同,而且情楚揚善的文章市場小於揚惡市場,但文章第一句就把善待外傭或外傭的雇主打死了,台灣有數十萬合法外籍工作者,你的眼光就只是狹窄到特殊個案,就請針對個案發表看法,而不是針對個案擴及到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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